日常生活中
生病去药店买药非常方便
遇上常见的小毛病
还可以随时咨询药店药师
获取专业用药建议
但你是否想过
如果药师不在岗
我们还能在药店购买所需的药品吗?

药师人不在,处方药竟随便卖?
2024年10月24日,A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B药店存在违规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计算机系统显示销售记录),且未摆放“执业药师不在岗”告知牌,未向消费者明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药店在10月31日前整改。然而,2024年11月1日复查时,该药店仍未改正,继续在无执业药师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药师审核卖药
C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D药店存在执业药师缺岗问题——该药店执业药师实为E卫生院的全职在编人员,检查时不在岗,而且药店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显示,检查前一日有处方药销售记录,但执业药师当日未在岗,也未进行审核。该药店曾因相同问题被责令改正,但仍存在未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挂证” 隐秘运作,监管曾存漏洞
药师人不在店,店员售卖处方药已属违法。更荒诞的是,同一位药师竟能同时“现身”相隔千里的三家药店,数分钟内完成“跨省上岗”。医保部门近日在数据筛查中发现的“时空穿梭”式药师执业乱象。2025年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告披露,通过全国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数据筛查,发现24个省份的23997家药店、9563名药师涉嫌信息被假冒或存在“挂证”行为。主要表现为跨省、跨地市及同城跨机构违规执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安安提醒
执业药师是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守门人”
在零售药店负责质量管理
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等工作
对避免用药风险、规范药品经营
至关重要
1.药师脱岗,如何监管?
针对药师脱岗问题,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运用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强化药品流通监管,鼓励探索信息化手段监测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由此,各地监管部门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如人脸识别和空间验证技术,如实时定位,多系统数据联动等实施了一些监管探索实践。通过打卡记录、实时定位等方式,能有效监督执业药师的出勤情况,确保在岗履职。保证其按规定时间在工作岗位上,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如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买药的时候遭遇执业药师不在岗,无法购买相关药品该怎么办呢?
可以就近换一家药店购买药品,或者直接到医院、诊所就诊。就像开车需要驾照、看病需要医生坐诊一样,处方药的销售必须有专业人员把关。执业药师的职责是审核处方是否合理、指导用药方法,比如老年人同时吃多种药时,得确认有没有药物冲突,这就像“用药安全的守门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如果销售处方药容易出现用药风险,所以也请广大消费者对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就不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多一分理解!

律师说法
1.当药师不在岗时,药店若擅自销售处方药,消费者可能无意中买到不适合自己病情的药物,导致用药安全风险,药店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店营业期间必须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审核处方,否则应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若违反该规定(如系统显示销售记录但药师未在岗),将面临处罚。该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处方留存义务。若销售假药、劣药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妨害药品管理罪。
2.药店已摆放“执业药师不在岗”告知牌,但消费者仍旧坚持购买处方药。药店在消费者的强烈需求下,最终卖出处方药,这种情况下,药店是否违法?
即便药店摆放“执业药师不在岗”告知牌,仍不豁免药店的违法责任。理由如下:法律禁止性规定无例外情形,《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未经药师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未设置“消费者自愿购买可免责”条款。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义务与销售义务分离,挂牌告知仅履行消费者知情权,但销售处方药仍需严格遵循处方审核程序,二者不可混淆。若药店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违规销售,监管部门仍可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处罚;消费者主张“自愿购买”不能作为药店免责理由,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均以“药品安全优先”原则否定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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